公告日期:2018-02-26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MON LIMITED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278)
正面溢利预警
本公告由CMON Limited(「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联交所
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10(2)(a)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
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基於董事会目前已知资料(包括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作出的初步审阅及评估,与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相比,本集团预期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将录得大幅增长。然而,倘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财务业绩不包括有关本公司筹备於创业板上市(「上市」)的专业服务费,预期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将较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者为低。尽管主要由於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付运Kickstarter专案使得收益预期有所上升,本集团开支亦同时有所增加,其中包括但不限於因上市及业务扩张而令雇员福利开支增加、於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推出Kickstarter专案导致商户账户费增加,以及添置物业、厂房及设备而令折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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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仍正在拟定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业绩(「二零一七年财政年度业绩」)。因此,本公告仅根据董事会经参考董事会目前已知资料而进行之初步评估作出,并可能予以调整。二零一七年财政年度业绩可能有别於本公告所载资料。本集团的详细财务资料及表现,将於其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公告及年度报告中披露,本公司将适时刊发有关年度业绩公告及年度报告。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CMONLimited
许政开
执行董事兼联席公司秘书
新加坡,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黄成安先生、建邦先生及许政开先生;非执行董事为蔡稳健先生;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锺平先生、TanLip-Keat先生及萧兆隆先生。
本公告的资料乃遵照创业板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董事愿就本公告的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其所知及所信,本公告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完备,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任何事项,足以令致本公告或其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本公告将自其刊发日期起计最少一连七日登载於创业板网站www.hkgem.com内「最新公司公告」网页及本公司之网站http://cmo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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