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2025 年 10 月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全体员工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二)资产安全;
(三)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四)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五)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公司战略决策、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五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包括下列基本要素:
(一)内部环境;
(二)风险评估;
(三)控制活动;
(四)信息与沟通;
(五)内部监督。
第二章 内部环境
第六条 内部环境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主要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
第七条 公司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一)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二)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权决策重大事项;
(三)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权行使监督权;
(四)管理层负责执行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五)公司依据经营实际需要设置各职能管理部门。各职能管理部门贯彻执
行职责和业务范围内的规章制度,编制各项业务流程,修订并完善业务管理规范,并负责实施;各职能部门对分子公司进行专业指导、监督及服务,指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六)公司对下属企业实行主要经济指标绩效考核管理、预算管理、职能部门对口管理以及监控。
第八条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和管理。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
第十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上市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门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明确界定各分子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部、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和目标。建立相应的逐级授权、检查和问责机制,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各级授权要适当,职责要分明。对授权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或不适当的授权及时修改或取消。
第十二条 公司应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应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人力资源政策包括下列内容:
(一)员工的聘用、培训、劳动关系的终止与解除;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