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众环审字[2026]1700016 号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众环审字[2026]1700016 号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牛山”)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罗牛山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罗牛山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罗牛山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时应生
中国注册会计师:
肖凌琳
中国·武汉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
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通知”(财会〔2023〕30 号)的要求,公司对包括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财务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财务报告、工程建设、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内外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方面。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战略风险、资金风险、采购业务风险、销售风险、销售业务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