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中交城市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六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第三章 股 份......- 5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5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8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9 -
第一节 股 东......- 9 -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5 -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6 -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19 -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22 -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24 -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8 -
第五章 公司党组织......- 34 -
第六章 董事会......- 37 -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37 -
第二节 董事会......- 42 -
第三节 独立董事......- 47 -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51 -
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 54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57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57 -
第二节 内部审计......- 63 -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64 -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65 -
第一节 通知......- 65 -
第二节 公告......- 66 -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67 -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67 -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69 -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72 -
第十二章 附 则......- 73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交城市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重庆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渝改委(1992)148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法》颁布实施后,公司已根据《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原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进行规范的通知》(国发[1995]17 号)以及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原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进行规范的通知)》(国经贸企[1995]895 号)等文件精神,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000002028133840。
第三条 公司于 1997 年 4 月 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其中,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为
2000 万股,于 1997 年 4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交城市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英文名称)CCCG Urban Development Holding Group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建新北路 86 号,
邮编:40002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柒亿肆仟柒佰零玖万捌
仟肆佰零壹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系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法
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
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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