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之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签署日期:2026 年 4 月
声明和承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接受委托,担任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地产”或“上市公司”或“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
1、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提供方已承诺上述有关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引致的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确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3、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下列含义:
本核查意见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 指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中交地产
交易对方、地产集团、中交 指 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房地产集团
中交集团 指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持有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
、拟置出资产 股权、债权等资产及相关债务
标的公司 指 中交地产直接持股的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控股子公司及参
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上市公司拟将持有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转让至
公司控股股东地产集团
过渡期 指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起至置出资产交割日止的期间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证券交易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重组办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
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26 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5 年修订)》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持续督导意见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中金公司担任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依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中交地产进行持续督导。本年度,本独立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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