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9
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6 年 5 月 27 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的管理与监督,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完成董事会秘书交办的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行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应当就候选人符合下列情形作出说明,并予以披露:
(一)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
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采取三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期限已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或者期限已届满;
(六)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秘书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召开会议决定是否将其解聘:
(一)不符合本细则第五条所列的情形;
(二)连续不能履行职责达到三个月以上;
(三)履行职责存在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等,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的,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的,公司应当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
书的聘任工作。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应当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应当明确区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职务的职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十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参照本细则第五条执行。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人、投资者、董事、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之间的联络沟通,维持联络渠道的畅通。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办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董事会秘书发现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运行存在缺陷或者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出整改建议。
第十三条 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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