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与关联财务公司关联存款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发财务)存款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及存款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由公司总经理任领导小组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财务总监任常务副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
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证券投资部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在预防处置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日常工作。公司财务管理部为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的常设机构,存款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
(一)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二)要求中国航发财务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并定期提供相关信息,关注其经营情况,并从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对存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三)定期测试中国航发财务资金流动性,评估中国航发财务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并向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四条 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定期或临时向董事会报告。定期取得并审阅中国航发财务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月报及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由存款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出具风险评估报告,经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审核后报董事会审议,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在中国航发财务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下,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中国航发财务的资产负债、头寸状况以及公司在中国航发财务的存款时点数。若发现中国航发财务资金状况发生异常,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启动风险处置预案。
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应密切关注中国航发财务日常经营情况,一旦发现风险苗头,应立即启动处置预案,开展风险防控。
第五条 公司与中国航发财务的关联交易应当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处置程序的启动及措施
第六条 中国航发财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
(一)中国航发财务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要求;
(二)中国航发财务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中国航发财务注册资本的 50%或该股东对中国航发财务的出资额;
(三)发生可能影响中国航发财务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四)中国航发财务发生挤兑事件、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重要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五)公司在中国航发财务的存款余额占中国航发财务吸收的存款余额比例超过30%;
(六)中国航发财务的股东对中国航发财务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七)中国航发财务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八)中国航发财务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
的 10%;
(九)中国航发财务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被依法责令整顿;
(十)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七条 存款风险发生后,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应立即向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应及时了解信息,分析整理情况后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同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八条 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后,应要求中国航发财务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组织人员进驻中国航发财务调查风险发生原
因,分析风险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置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应当根据存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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