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9 16:36:40 股吧网页版
普洛药业:关于2025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0


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25-67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金融机
构回购贷款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2)回购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8,000 万元(含)且
不超过人民币 36,000 万元(含)。

(3)回购价格: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 元/股(含),未超过
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若公司在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4)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回购贷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支行已向公司出具了《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承诺函》,同意向公司提供不超过 32,400 万元人民币的股票回购贷款。)

公司实际贷款金额不超过本次回购方案金额的上限,且具体业务满足《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等要求,并符合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的贷款政策、标准和程序。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无减持计划。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要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
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高质量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长期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专项回购贷款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本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符合由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共同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中的有关股票回购再贷款的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及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3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回购期间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确定。若公司在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