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2
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25-70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第二次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 2025 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回购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000 万元—36,000 万元,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 元/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无减持计划。
5.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要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订了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高质量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长期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专项回购贷款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本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符合由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共同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中的有关股票回购再贷款的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及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3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回购期间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确定。若公司在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 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3. 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8,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6,000万元(含);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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