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0
普洛 药业 股份 有限 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
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且如实披露内部控制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及重要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浙江普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普洛汉兴医药有限公司、山东普洛得邦医药有限公司、安徽普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横店普洛进出口有限公司、普洛香港有限公司、宁波普洛进出口有限公司、浙江普洛巨泰药业有限公司、浙江普洛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普洛创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范围占比: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8.55%,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9.4%。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3.1 组织架构
3.1.1 公司治理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根据相互独立、相互制衡、权责明确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设立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的权力机构,享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同时,股东会是公司与股东进行沟通的有效渠道,是确保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参与权、知情权和表决权的交流平台。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各专门委员会制定相应工作规则,按照工作规则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专业事项须经专门委员会通过后才提交董事会审议,以利于董事会更好地发挥作用。
董事长和公司管理层对董事会负责,负责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事
项,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1.2 公司结构
为推动企业发展,公司进行了组织架构的变革和完善,实行“事业部+职能”的管理运营组织架构,设立了创新药研发生产服务(CDMO)、原料药(API)、药品(FDF)和医美(ACI)四个事业部以及行政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资金项目管理部、采购部、运营及 EHS 监管部、质量监管与注册法规部、董事会办公室、战略规划办公室、数字创新部。在该组织架构下,董事会层面负责制定产业策略,事业部层面负责决定产品策略;扁平化的机构、职能型的监管和服务、专业化的事业部,将更有利、也更有力地推动公司产业策略和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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