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4 19:37:17 股吧网页版
国海证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5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5-48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由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相关规定,现再次将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择机确定公司临时股东会召开时间、地
点等具体事项,并由董事会秘书安排向公司股东发出召开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和其他相关文件。

2025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召开的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由于股东重复投票导致对该股东的不利影响及相关后果,由该股东自行承担。

(五)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0 月 30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30 日 9:15 至 15:00。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0 月 24 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0 月 2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厦 1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

投票提案

1.00 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