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 西发 公告编号:2026-031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
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6 年 4 月 24 日,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发展”或“公司”)收
到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拉萨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藏 01 破申 4 号],拉萨中院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达州百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州百益”)、新疆日广通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日广”)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第 9.4.1 条第(九)项及第 9.4.9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停牌一
天,并自 2026 年 4 月 28 日复牌交易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 西
发”,证券代码仍为“000752”,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2023 年 7 月 18 日,申请人达州百益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但仍然具备
重整价值为由,向拉萨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及重整。2023 年 7 月 25 日,公司收到拉萨
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3)藏 01 破申 4 号。拉萨中院决定对西藏发展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拉萨中院审查期间,2025 年 1 月 8
日,新疆日广亦以西藏发展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挽救价值为由,向拉萨中院申请对西藏发展进行重整。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2023 年 7 月 25 日、2024 年 7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预重整及重
整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收到法院异议通知书的公告》《关于收到法院预重整决定书及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2023-064、2023-065)。
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收到拉萨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藏 01 破申 4 号],
拉萨中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重整管理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情况概述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 1 名称:达州百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所在地: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通州大道 779 号 3 楼 2 号
申请时间:2023 年 7 月 18 日
申请事由:申请人以上市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维护其合法利益为由,向拉萨中院提交了对公司的预重整及重整申请。
申请人 2 名称:新疆日广通远投资有限公司
申请人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 458 号科技大厦 6 层 601 室
申请时间:2025 年 1 月 8 日
申请事由:申请人以上市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挽救价值为由,向拉萨中院申请对西藏发展公司重整。
(二)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情况
2. 裁定受理时间:2026 年 4 月 24 日
3. 裁定书案号:(2023)藏 01 破申 4 号
(三)《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申请人达州百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人新疆日广通远投资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2026 年 4 月 24 日,拉萨中院作出(2026)藏 01 破 1 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市锦天城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管理人。
(二)管理人联系方式
1. 管理人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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