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独立监督和评价公
司及权属企业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等法律法规和《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负责,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公司的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并行使内部监督权,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通过规范化审计监督,帮助
和指导公司及权属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以达到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二章 内审机构与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审机构——审计部,公司分管领导
负责内审工作的宏观管理、综合协调、规划制定、考核评价及审计工作质量的检查与监督。
第五条 权属企业暂不设置内审机构和人员,统一接受
公司审计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公司审计机构负责人任免或调动,征求分管领
导的意见后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
第七条 审计部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和公司
规章制度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部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不得对审计部工作人员打击报复。
第八条 审计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合理配备具有执业
资格的人员,力求精干高效。审计部人员应当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熟悉本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控制度,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并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人际交往技能、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通过后续教育,努力提高专业素质和创新能力,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第九条 审计部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应当诚实、客观、
勤勉和忠诚,应该做到坚持原则、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忠于职守。
第十条 审计部人员办理审计事项,遇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自行回避;被审计单位或人员有权申请审计人员回避:
(一)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主管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二)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经济利益关系的;
(三)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其他利害关系的。
审计人员的回避,由审计部门负责人决定;审计部门负责人回避,由公司分管领导决定。
第三章 内审职责与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部在公司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依照
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对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权属企业及监事会要求进行内部审计的其他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经营管理责任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评价和指导,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公司分管领导报告工作。
第十二条 审计部的主要职责:
(一)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向公司分管领导报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经审计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二)对公司及权属企业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及安全、完整进行监督检查;
1.公司及权属企业资产管理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投资及无形资产等方面的管理;
2.督促公司及权属企业在发生新设、分立、改制、增资
扩股、转让国有产权(股权)、资产划转等经济行为后及时办理相应的产权登记手续。
(三)对公司及权属企业的财务收支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检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查阅相关经济活动报告以及有关的文件资料,对违法违纪的财务收支做出审计决定;
(四)对公司及权属企业实行常规内审:
1.经营业绩审计,包括经营责任制考核;
2.有关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离任审计;
3.重大经济事项审计、专项审计、内部控制审计;
4.其他审计事项。
(五)对公司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有效性的审计监督;
(六)对公司及权属企业经济核算和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
(七)对公司及权属企业的有关经营方案、资金调配方案、经济合同协议等重要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
(八)对公司及权属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对审计事项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做出审计决定,进行处理,并向公司分管领导报告;
(十)配合、协调外部审计部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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