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名单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和披露以及对公司内幕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审计委员会负责对本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证券事务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各部门、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管理工作负责。
第三条 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
作。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向外界报道、传送或以其他方式向外界泄露公司内幕信息。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并报董事长批准,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季度、中期及年度财务报告;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八)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九)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再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并购、重组等方案的筹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二)公司涉及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三)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五)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六)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十七)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十八)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九)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二十)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二十一)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
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二十二)公司收购,包括导致实际控制人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以及要约收购等;
(二十三)公司发行证券,包括非公开发行、配股、增发、可转换债券等;
(二十四)公司回购股份;
(二十五)公司高比例送转股份;
(二十六)《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的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件;
(二十七)中国证监会、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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