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见证
之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见意见(2025)第 00221 号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致: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2023)》、《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深交所网投细则》”)及《关于修改部分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和公司董事会为召开本次股东会所作出的决议、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及议案资料,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及所作的陈述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提供,不存在隐瞒、虚假和遗漏,上述文件原件及其签字、盖章是真实有效的,文件的复印件、影印件、扫描件、副本与原件、正本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审
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法定文件予以公告,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正 文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25 年10月27 日通过《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决议》,并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
了《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23)、《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离任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4)、《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25,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股东会通知》就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登记事项、网络投票流程等事项作出了通知。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s://www.cninfo.com.cn。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 年 11 月26 日 15 点00 分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
南中环街 529 号清控创新基地 B 座 10 层召开,公司董事长因公务出差无法主持本
次股东会,按照《股东会规则》,由半数以上董事推选副董事长韩昱主持。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公司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11月26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11 月26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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