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4 18:48:13 股吧网页版
山西高速: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5年年 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公司从执 业资质、审计程序、独立性、执业质量等方面,对该事务所2025年度审 计履职情况开展全面评估。经评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合 规有效,审计工作保持充分独立性,执业过程勤勉尽责,审计结论客观 公允,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上市公司审计监管 要求与公司财务管理需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信永中和成立于 2012 年 3 月 2 日,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
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
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
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8 家。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朱娟娟女士,200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3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张卓先生,200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4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存英女士,2012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 3 家。

信永中和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信永中和承做本项目的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信永中和建立了针对重大会计和审计事项进行咨询和记录的政策和程序,并从人员配置、技术投入、流程规范、组织架构等多方面予以保障,为审计工作全流程提供持续、稳定的质量支持。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项目组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及时与信永中和质量风险管理部资本市场专业技术组开展咨询沟通,有效解决了公司审计过程中的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信永中和秉持后台前置、沟通前置的工作原则,建立了清晰规范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若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与专业技术组成员之间出现尚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将按规定提交内核会审议。内核会所作出的决议为事务所最终决策,代表事务所专业立场,在专业意见分歧妥善解决前,不得出具相关审计报告。2025 年度审计期间,信永中和就公司各项重大会计审计事项均形成一致专业判断,不存在未予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2025 年度审计期间,信永中和执行了完备的项目质量复核流程,主要包含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与事务所层级的项目质量复核两部分。其中,项目组内部复核由项目负责合伙人牵头实施三级复核,项目负责经理及其他承担复核职责的项目组成员分别开展一级、二级复核,重点核查审计工作开展的充分性、财务报表列报的公允性及审计报告出具的恰
当性;事务所层面则统一指派质控经理及复核合伙人实施独立的项目质量复核。

4.项目质量检查

信永中和设立审计执行委员会,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运行承担责任。信永中和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实施和运行进行评价;对年度内已完成项目进行质量风险检查;监控内外部检查项目的整改情况;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及个人进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