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我们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 2025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负责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山西榆和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榆和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山西省太佳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太原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架构管理、发展战略管理、企业文化管理、社会责任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内部监督、制度管理、风险管理、投资管理、反舞弊管理、信息与沟通、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全面预算管理、财务报告管理、法律管理、合同管理、采购管理、收入管理、养护管理。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制度管理、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合同管理、采购管理、收入管理、养护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相关制度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控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见下页)
1.内部控制缺陷分类
(一)按缺陷来源划分
设计缺陷 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控制,或现存内部控制设计不适当、即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标而形成的内控
缺陷,即建立的内部控制不 能充分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导致的内控缺陷。
执行缺陷是指现存设计完好的控制没有按设计意图运行、或执行者没有获得必要授权、或缺乏胜任能力以有效实施控
执行缺陷 制而产生的内控缺陷。即内部控制不能按照设计阶段的意图运行,或运行中错误很多,或实施内部控制的人员不能正
确理解内部控制的内容和目标等而产生的内控缺陷。
(二)按照影响内部控制目标的表现形式划分
财务报告类 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即不能防止或及时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错报的内控缺陷。缺陷
非财务报告 不能合理保证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实现的内控缺陷。
类缺陷
(三)按缺陷重要等级划分
重大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当存在任何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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