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0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致同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合伙人(股东)244 人,注册会计师 1,36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61 人。
致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1.03 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为 4.82 亿元。2024 年度,致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297 家,收费总额 3.86 亿元,涉
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审核委员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5 年 6 月 13日召开 2024 年周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 76 万元。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致同对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
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
映了公司 2025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致同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重大错报风险、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审核委员会、经营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核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董事会下属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等有关规定,审核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3 月 28 日,董事会审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核委员会认真审核了致同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认为致同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开展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聘任致同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8 日,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的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总体计划。
(三)2026 年 3 月 24 日,审核委员会通过视频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
计师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审核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核委员会成员听取了致同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有无发现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内容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四)2026 年 3 月 27 日,董事会审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财务分析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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