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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4 18:22:02 股吧网页版
浩物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终止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5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5-43 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融诚车行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诚车行”)及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共同为下属公司天津融诚飞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诚飞凡”)向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集团财务公司”)申请的 1,000 万元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2024 年 1 月 29 日,融诚车行及内江鹏翔分别签署《担保函》,
担保额度分别为 1,000 万元人民币。鉴于《经销商买方信贷及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务人融诚飞凡的所有债务已偿还完毕,且其与担保人融诚车行已无股权关系(2024 年 11月 15 日,融诚车行持有的融诚飞凡 100%股权已转至内江鹏翔),经融诚车行与上汽集团财务公司协商一致并签署《终止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2023 年 8 月 28 日分别召开九届九次董
事会会议、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融诚飞凡业务发展需要,融诚车行及内江鹏翔共同为融诚飞凡向上汽集团财务公司申请的 1,000 万元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共计为 2,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融诚车行担保金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内江鹏翔担保金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2023 年 8 月 29 日披露的《九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3-30 号)、《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3 号)、《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39 号)。

2、融诚飞凡与上汽集团财务公司签署了《借款合同》,上汽集团财务
公司为融诚飞凡提供 1,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2024 年 1 月 29 日,融诚车行
及内江鹏翔分别签署《担保函》,为融诚飞凡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为 1,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
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
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 号)。
二、终止担保情况

2025 年 6 月 24 日,公司收到融诚车行与上汽集团财务公司签署的《终
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双方

(1)保证人:天津融诚车行贸易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鉴于《借款合同》项下债务人融诚飞凡的所有债务已经偿还完毕,且其与担保人融诚车行已无股权关系,经保证人、债权人双方协议一致,
同意自 2025 年 5 月 7 日起解除《担保函》。

3、《担保函》解除后,就上汽集团财务公司与融诚飞凡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保证人不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关于在《终止协议》生效以前的《担保函》内的未尽事宜,保证人将继续承担相应义务。

4、《终止协议》经保证人、债权人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融诚飞凡在《借款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已经偿还完毕,
且其与担保人融诚车行已无股权关系,《终止协议》为融诚车行、上汽集团财务公司协商一致后签署,双方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也不存在违约及违约责任的承担问题。《终止协议》的签署不会对融诚飞凡、融诚车行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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