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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1 20:28:01 股吧网页版
中百集团: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滕锐)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2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诚信勤勉,忠实履职。按时出席公司会议,严格审核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滕锐,男,1975年出生,武汉大学法学博士,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知识产权中心访问学者。曾任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讲师,现任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教研室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教育部政策法规司与华中科技大学共建)执行主任,华中科技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基地(中宣部、统战部、国家民委、教育部四部委共建)办公室主任,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校友会常务副秘书长。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股东会的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表示同意,未有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 股东会会议

应出席次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应出席 实际出席
数 次数 式参加次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 次数 次数

数 议

5 2 3 0 0 否 2 2

三、参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亲自参加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
会会议,没有无故缺席的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积极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对公司内控情况进行了核查,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公司制定的《企业负责人薪酬与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对公司经营层进行了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及薪酬管理办法提出了《关于公司经营层 2024 年度绩效薪酬兑付的议案》,报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审核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选聘程序。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日,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现场调研以及深入门店走访等方式对公司的战略规划、财务情况、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有效的交流沟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认真行使独立表决权,通过审阅相关文件及时掌握公司日常经营状态及潜在经营、投资风险,依托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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