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
的专项审核意见
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电话:010-88579516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17 号韦伯时代中心 C 座 23 层 传真:010-88571033
邮编:10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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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的专项审核意见
中天恒专审字〔2026〕第 0701 号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百集团”)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
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上市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一一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中百集团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将后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中百集团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上市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审核报告仅供中百集团 2025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上市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本报告书共 2 页 第 1 页
(此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赵志新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武战伟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本报告书共 2 页 第 2 页
上市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方与上市公 上市公司核算 2025 年初占用 2025 年度占用 2025年度占用 2025 年度偿还累 2025 年末
占用 资金占用方名称 司的关联关系 的会计科目 资金余额 累计发生金额 资金的利息 计发生额 占用 占用形成原因 占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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