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2-10
证券代码:000760 证券简称:*ST 斯太 公告编号 2021-11
关于对深交所关注函等函件的回复公告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
易所管理部《关于对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 关注函〔2021〕第 13 号,现就关注函问题回复如下:
背景
2021 年 1 月 30 日,公司刊登《2020 年度业绩预告》(以下简称
《业绩预告》),称预计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000 万元—6,000 万元,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350 万元— 450 万元,与 2019 年相比扭亏为盈。公司在《业绩预告》“二、业绩预 告预审计情况”中称,“会计师事务所认可根据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 司提供的财务数据情况,并基于该数据为真实、准确、完整、全面的 前提下,并在初步预审核及与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充分沟通后, 认可下述业绩预披露相关内容,特别说明,本情况说明财务数据及相 关内容为初步核算内容,未经审计,具体以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披露的 2020 年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在《业绩预告》“三、业绩 变动的主要原因说明”中称,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为:债务豁免优惠 约人民币 9,990.44 万元,逾期贷款利息支出大幅下降,承担应返还补
贴及仲裁费用 4,529.02 万元,12 月份实现产品销售收入 7,735.00 万
元,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各项费用支出较上年减少。
公司 2020 年 12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显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你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技术许可适用合同
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江苏中 关村科技产业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关村”)2 亿元, 支付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共计 104.68 万元。
公司2020年6月4日披露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已初步认定公司与江苏中关村的技术许可交易为财务造假行为,公司 通过该交易虚增 2016 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
公司2020 年11 月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显示,
由于公司未按期向大朗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大朗”)偿 还到期债务,深圳大朗按照借款协议约定的争议处理方式提起仲裁, 请求你公司支付借款、利息、违约金、律师费等暂合计 5,168.5 万元
(截至 2020 年 9 月 25 日)。你公司 2020 年 10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
收到民事裁定书》显示,深圳大朗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诉前保全,对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银行存款 5,027.27 万元或相应价 值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
公司 2020 年 8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仲裁决定书的公告》显
示,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7 日收到了《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裁决
我公司应于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管委会(以下简称“武进管委会”)退还人民币 94,555,050 元,支付
律师费用和仲裁费用合计 89.79 万元。公司于 2020 年度需要确认营
业外支出 4,828.31 万元,需要确认负债 9,545.29 万元。
此外,公司在《业绩预告》“四、风险提示”中提示了我公司股票 可能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 风险、你公司被裁决应向武进管委会退还相关奖励款共计人民币 94,555,050 元并承担相应的仲裁及律师费用的相关风险、公司被裁定
冻结银行存款 50,272,657.53 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的相关风险、你公司被判决返还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亿元并承担相应的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的相关风险,同时提示了账面价值 5,505.19 万元湖北斯太尔中金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产投基金”)清算事项对本报告期利润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1. 根据你公司前期公告,你公司 2020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162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011万元。请你公司:
(1)说明你公司受到疫情影响的具体期间和程度,销售是否具有季节性,你公司 12 月销售激增是否与你公司历史情况一致、是否与同行业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
回复:
公司销售不具有季节性,但受疫情的影响,以及原公司的领导不作为,本公司前三季度的销售较往年有较大幅度下滑,但第四季度随着新股东的进入,开始积极寻找出路, 11 月中旬与无锡市凯跃新能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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