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07
证券代码:000760 证券简称:*ST斯太 公告编号:2021-25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1]13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公司2014-2016年连续三年净利润实际为负,根据公司披露的2017年、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2017年-2019年净利润均为负,导致公司2015年至2019年连续五年净利润为负,由于公司连续四个会计年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将在每月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0]588号),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6日起暂停上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4 条的规定,公司在其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应当继续履行上市公司的有关义务,并至少在每月前五个交易日内披露一次为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 2014-2016 年连续三年净利润实际为负,根据公司披露的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年度报告,2017 年-2019 年净利润均为负,导致公司 2015 年至 2019
年连续五年净利润为负,由于公司连续四个会计年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2、公司股票安排及终止上市决定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自 2020 年 6 月 4 日起停牌。又因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7 月
6 日起暂停上市。
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将在公司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初步审核意见,深交所根据审核意见做出是否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决定,并在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事先告知书,公司将在收到相关文件后及时披露并在 10 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申请听证的决定。上市委员会在法定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结合公司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有关情况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进行审议,做出是否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决定。因公司股票已被暂停上市,在暂停上市期间,深交所作出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决定的,不再对公司股票实施相应退市风险警示,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1.3 条的规定对公司股票做出暂停上市决定,公司股票在被终止上市前不再进行交易。深交所决定不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公司在收到深交所相关决定后及时披露。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自深交所作出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后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的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
二、其他风险提示
1、公司债务逾期、诉讼及仲裁案件众多,资金十分紧张、流动性不足,已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公司因于 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9)
沪仲案字第 3240 号】,裁决公司应向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武进管委会”)退还相关奖励款 50%,共计人民币 94,555,050 元,并承担相应的仲裁及律师费用。但裁决应退还的原奖励款中包含武进管委会未经公
司授权,直接于 2015 年 6 月至 9 月,实际支付给常州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常州誉华”)8050 万元(裁决应退还 50%),常州誉华为公司前控股股东山东英达钢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达钢构”)在常州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该事项属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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