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4-0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ST斯太: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4-07


证券代码:000760 证券简称:*ST斯太 公告编号:2021-25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1]13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公司2014-2016年连续三年净利润实际为负,根据公司披露的2017年、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2017年-2019年净利润均为负,导致公司2015年至2019年连续五年净利润为负,由于公司连续四个会计年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将在每月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0]588号),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6日起暂停上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4 条的规定,公司在其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应当继续履行上市公司的有关义务,并至少在每月前五个交易日内披露一次为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 2014-2016 年连续三年净利润实际为负,根据公司披露的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年度报告,2017 年-2019 年净利润均为负,导致公司 2015 年至 2019
年连续五年净利润为负,由于公司连续四个会计年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2、公司股票安排及终止上市决定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自 2020 年 6 月 4 日起停牌。又因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7 月
6 日起暂停上市。

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将在公司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初步审核意见,深交所根据审核意见做出是否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决定,并在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事先告知书,公司将在收到相关文件后及时披露并在 10 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申请听证的决定。上市委员会在法定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结合公司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有关情况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进行审议,做出是否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决定。因公司股票已被暂停上市,在暂停上市期间,深交所作出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决定的,不再对公司股票实施相应退市风险警示,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1.3 条的规定对公司股票做出暂停上市决定,公司股票在被终止上市前不再进行交易。深交所决定不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公司在收到深交所相关决定后及时披露。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自深交所作出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后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的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

二、其他风险提示

1、公司债务逾期、诉讼及仲裁案件众多,资金十分紧张、流动性不足,已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公司因于 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9)
沪仲案字第 3240 号】,裁决公司应向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武进管委会”)退还相关奖励款 50%,共计人民币 94,555,050 元,并承担相应的仲裁及律师费用。但裁决应退还的原奖励款中包含武进管委会未经公
司授权,直接于 2015 年 6 月至 9 月,实际支付给常州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常州誉华”)8050 万元(裁决应退还 50%),常州誉华为公司前控股股东山东英达钢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达钢构”)在常州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该事项属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第 1……
[点击查看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