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7-07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堂堂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堂堂专审字(2021)012 号),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审计报告关于无法表示意见的具体内容
(一)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1、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27 未分配利润及附注十四所述,斯太尔公司 2017 年度、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连续四年发生重大亏损,净资产为-1,700.17万元。且存在诸多重大诉讼事项,导致斯太尔公司包括基本户在内的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外投资股权、多处房产及生产设备等被冻结或查封,主营业务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此外,大股东业绩补偿款未如期收回等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斯太尔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未能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斯太尔公司基于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 2020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2、2020 年财务报表年初数及上年发生数无法确定
斯太尔公司 2019 年财务报表被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由于无法提供相关资
料,我们也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由此无法确认 2019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和
2019 年度发生额是否真实、完整和准确。
3、湖北斯太尔产业基金投资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7、(3)对联营企业投资所述,斯太尔公司将对湖北斯太尔产业基金的投资(初始投资成本 9,000.00 万元)认定为具有重大影响,后续计量按权益法计量,因湖北斯太尔产业基金投资的企业在本报告日已停止生产经营,斯太尔公司已对湖北斯太尔产业基金的投资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审计过程中,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以验证斯太尔公司是否对湖北斯太尔产业基金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也因湖北斯太尔产业基金已到期但未清
算,我们无法判断斯太尔公司选择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是否适用,同时我们也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验证投资的期末计价是否正确。
4、信托投资可回收金额
如财务计报表附注六、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所述,《方正东亚 天晟组合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经法院判决解除后,斯太尔公司仍享有对信托财产“玉环德悦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鉴于玉环德悦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信息未做工商变更,也无法判断斯太尔公司是否享有玉环德悦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斯
太尔公司在 2019 年度对 1.3 亿元信托投资款全额计提减值准备,2020 年末信托
投资账面价值为零。审计过程中,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验证该信托投资期末账面价值及估计可回收金额。
5、债务重组收益
如财务计报表附注六、35 投资收益所述,斯太尔公司根据与金色木棉和和合资产签订的债务重组协议确认了本期债务重组收益 9,990.44 万元,我们无法获取充分的证据以验证债务重组的商业实质的真实性及合理性。
6、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1)如财务报表附注六、5 存货和附注六、9 固定资产及附注六、10 在建
工程所述,因斯太尔公司厂房与仓库被查封,我们无法执行盘点程序,无法验证期末存货和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是否存在。
(2)如财务报表附注六、5 存货和附注六、9 固定资产及附注六、10 在建
工程和附注六、11 无形资产所述,期末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减值余额分别为 6,912.33 万元、1,997.14 万元、3,096.31 万元和 8,702.97
万元 ,我们无法获取充分的证据以验证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及期末账面价值的准确性。
7、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 、2 应收账款和附注六、4 其他应收款所述,斯太尔公司
期末应收账款和应收账款逾期信用损失余额分别为 3,300.95 万元和 16,881.37万元,我们无法获取充分的证据以验证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的逾期信用损失的合理性及可回收性。
8、预计负债
如财务计报表附注六 、20 其他应付款-预计负债和附注十三、承诺及或有事项所述,斯太尔公司已根据已判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 29,545.29 万元,我们无法获取充分证据以验证所有预计负债的计提和或有事项披露的完整性。
9、所有权受限资产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 、44 所有权受限资产所述,斯太尔公司因涉诉事项期末受限资产余额为 35,035.89 万元,我们无法获取充分证据以验证所有权受限资产披露的完整性。
10、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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