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1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 B 编号:2026-029
债券代码:127018 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钢转债回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钢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本钢转债”。“本钢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2.回售价格:104.521 元人民币/张(含息、税)
3.回售期:2026 年 5 月 25 日至 2026 年 5 月 29 日
4.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6 年 6 月 3 日
5.回售款划拨日:2026 年 6 月 4 日
6.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6 年 6 月 5 日
7.回售期内暂停转股
8.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划扣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9.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4.521 元/张卖出持有的“本钢转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本钢转债”的收盘价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钢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本钢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一)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6 年第一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工程”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日专户余额为准)。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同时,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钢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二)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三)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3×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5.0%(“本钢转债”第 6 个计息年度,即 2025 年 6 月
29 日至 2026 年 6 月 28 日的票面利率),t=330 天(2025 年 6 月 29
日至 2026 年 5 月 25 日(算头不算尾),其中 2026 年 5 月 25 日为回售
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5.0%×330/365=4.521 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本钢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4.521 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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