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1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钢转债”回售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钢板材”或“公司”)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钢板材“本钢转债”回售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6 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68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公司实际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 6,80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68 亿元,扣除承销及保
荐费用、发行登记费及其他费用共计 41,084,701.18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6,758,915,298.82 元。以上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6 日划入公司募集资
金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B11494 号《验资报告》。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工程项目 114,500.00 105,700.00
2 炼钢厂 8 号铸机工程项目 39,500.00 33,500.00
3 炼铁厂 5 号高炉产能置换工程项目 150,000.00 96,000.00
4 特钢电炉升级改造工程项目 160,000.00 141,600.00
5 CCPP 发电工程项目 98,826.80 83,3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6 炼钢厂 4 号-6 号转炉环保改造工程项目 27,000.00 19,900.00
7 偿还银行贷款 200,000.00 200,000.00
合计 789,826.80 680,000.00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有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
二、回售条款概述
(一)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工程”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日专户余额为准)。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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