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2-24
公告编号:2019-027
证券代码:870627 证券简称:点春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无锡点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 月 9 日 10 时 00 分。
预计会期 0.5 天。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1 月 6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
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公告编号:2019-027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无锡新吴区菱湖大道 228 号天安智慧城 A1 楼 9F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要,经综合评估,公司拟将审计机构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19 年度的相关审计工作。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或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或合伙企业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企业委托非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或加盖合伙企业印章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二)登记时间:2020 年 1 月 9 日上午 9:00-10:00
(三)登记地点:无锡新吴区菱湖大道 228 号天安智慧城 A1 楼 9F。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周旭东 电话:18018308535 地址:无锡新
公告编号:2019-027
吴区菱湖大道 228 号天安智慧城 A1 楼 9F。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用和餐费自理。
(三)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五、备查文件目录
《无锡点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无锡点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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