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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本钢板材: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对照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 (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875,371,532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108,232,205 元。

元。

第八条公司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
第八条公司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
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
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新增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
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
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一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第十二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司、股东、党委委员、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委成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 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第十三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的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理、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秘书。 书。

第三章股份 第三章股份

第十六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 第十七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 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 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3,875,371,532 股,公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4,108,232,205 股,公司
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3,475,371,532 股,境 的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 3,708,232,205 股,境
内上市外资股 400,000,000 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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