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
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
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 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 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含表
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请求时;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
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
告。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事的报酬事项;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
方案; 式作出决议;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七)修改公司章程;
方案;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务所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
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 ( 十 二 ) 审 议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和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
议; (十三)审议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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