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为健全和规范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 第一条为规范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 司)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行为,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
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本钢板材股份
(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公司章程指引》和《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组成人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员为公司的全体董事。公司董事依照《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第三条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 负责筹备董事会会议,办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为董事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 履职提供支撑保障。
的决策。
第四条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
表人。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业 删除
务、经营和行政管理活动,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
作。董事对全体股东负责。
第五条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 第四条董事会接受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尊重
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新增 第五条本规则适用于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
事及本规则涉及的有关人员。
第六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
第六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担任公司的董事:
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坏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 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 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总经理, 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司、企业 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 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
未满的; 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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