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钢板材”或“公司”)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6 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68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80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40,800,000.00 元(其中进项税人民币2,309,433.96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6,759,200,000.00 元。
上述资金于 2020 年 7 月 6 日全部到位,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账号 入账日期 金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 0706000429221039790 2020-7-6 1,016,200,000.00
溪本钢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 0706000429221039666 2020-7-6 2,000,000,000.00
溪本钢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本 294779711909 2020-7-6 833,000,000.00
钢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 21050165410300000275 2020-7-6 1,416,000,000.00
溪本钢支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 9550880026369600223 2020-7-6 335,000,000.00
行营业部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 9550880026369600133 2020-7-6 199,000,000.00
行营业部
开户银行 账号 入账日期 金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 06405201040030442 2020-7-6 960,000,000.00
溪新华支行
合计 6,759,200,000.00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B1149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工
程项目”累计投入募投项目 1,410,000.00 元(其中:以前年度已累计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 1,410,000.00 元,本年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 0 元),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累计净额 3,282.70 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381,254.65 元。
其他募投项目,包括“炼钢厂 8 号铸机工程项目”“炼铁厂 5 号高炉产能置
换工程项目”“特钢电炉升级改造工程项目”“CCPP 发电工程项目”“炼钢厂 4
号-6 号转炉环保改造工程项目”已基本投入完毕,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召开
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87,017.62 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依照《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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