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4
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公司审核了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鞍钢财务公司)管理层对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与其经营资质、
业务和风险状况相关的风险评估说明,对其经营资质、内控制度建设、业务和风险状况及经营情况进行了评估,公司认为:
1.鞍钢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鞍钢财务公司的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要求。
2.根据对鞍钢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鞍钢财务公司在与经营资质、业务和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风险管理体系设计与运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另需说明的事项:2023 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对鞍钢财务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其 2022 年存在票据贴现资金回流至出票人事项,2025 年 2 月,就该事项对鞍钢财务公司罚款人民币50 万元。除此之外,2025 年鞍钢财务公司未受到其他金融监管处罚。经了解,该事项是因鞍钢财务公司未对贴现资金进行有效追踪造成,鞍钢财务公司已通过完善管理制度、强化跟踪管理等措施进行整改。鞍钢财务公司贴现资金回流这一违规事项仅限于票据贴现单一业务环节,未实质波及鞍钢财务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也未对公司在其开展的结算业务、信贷业务等金融服务及资金安全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处罚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与鞍钢财务公司后续发生的各项业务严格把关,确保相关业务合法合规。
附: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说明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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