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03 19:38:43 股吧网页版
本钢板材: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广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4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广宁

作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张广宁,男,中国国籍,金融学硕士及经济学博士。曾先后就职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东软数字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东软飞利浦医疗设备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大连东软控股有限公司、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辽宁东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并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现任东软云科技有限公司高级战略顾问、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25 年 4 月 25 日,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我具备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已对照适用监管规定中有关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了逐项自查,并已向董事会提交了有关本人独立性的确认书。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 年履职期内,本人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对于各项议案认
真进行审核并独立地行使表决权。对于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领域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提出可行的建议,促进公司科学决策。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履职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7 次。本人现场出席 4 次,
以通讯方式出席 3 次,未出现缺席、委托其他董事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于 2025 年度历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履职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3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
未出现无故缺席的情况。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订的相关规则的规定,参与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2025 年履职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 2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未出现无故缺席情况。对于 2025 年度公司历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履职期内,公司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了任期内所有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讨论,严谨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在年度审计开始前,本人会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向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问题进行了问询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年度审计工作开始后,本人关注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与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及时掌握动态。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履职期内,公司定期向本人提供经营分析报告,以便本人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本人认真审阅公司资料、与管理层沟通并进行主动学习,对有关事项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接听投资者的来电、接待来访,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工作。

(八)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履职期内,我通过参加会议、现场调研、座谈交流、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在公司现场工作超过 15 个工作日。本人及时了解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积极关注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参谋和监督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