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4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综合考核评价与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者选任方式相一致、与经营者业绩考核相挂钩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板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切实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党委书记、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理助理。其中:经理层正职包括总经理,副职包括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
第三条 董事的薪酬发放主体按以下确定:
在板材公司担任管理职务或岗位的董事,由板材公司支付薪酬;未在板材公司担任管理职务或岗位的董事,由派出单位支付薪酬。独立董事由板材公司支付薪酬。
第四条 经理层综合考核评价与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资产收益最大化原则。通过考核与激励,促进企业经营业绩提升,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激励形式和考核指标差异化原则。薪酬与风险、责任
相一致,薪酬水平与业绩考核结果、岗位职责紧密挂钩,建立差异化的激励约束机制,严格考核,刚性兑现,强化激励及时性和有效性。
(三)企业当期效益与长远发展并重原则。落实“两制一契”管理要求,注重年度考核评价与任期考核评价的有机结合,建立效益薪酬追索制度,体现强激励、硬约束。
(四)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原则。承接业绩考核指标,落实板材公司发展战略、提质增效目标,突出“精准、科学、简化、有效”,建立科学规范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引导各单位“跑赢大盘、跑赢自身”。
(五)责权利相统一原则。考核评价及薪酬激励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年度绩效下降到一定水平且无正当理由的,按市场化方式退出,执行保底工资。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党委主要职责:
(一)对经理层综合考核评价和薪酬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二)听取、研究讨论经理层综合考核评价和薪酬管理事项。
第六条 董事会主要职责:
(一)审议经理层综合考核评价和薪酬管理制度;
(二)监控、指导经理层综合考核评价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运行;
(三)审定经理层综合考核评价和薪酬管理运行中的重大或突发变化事项;
(四)审定经理层综合考核评价和薪酬。
第七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议事机构,其职责是研究和审查经理层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 党群工作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综合考核评价与薪酬管理制度;
(二)根据年度及任期考核评价结果,负责提出经理层年度薪酬及任期激励兑现方案。
第九条 综合管理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签订经理层年度及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
(二)负责汇总、确认经理层年度及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第十条 经营财务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提出经理层年度及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财务指标预算目标;
(二)负责审核经理层年度及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财务指标考核结果。
第三章 年度综合考核评价
第十一条 对经理层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由绩效考核和多维度测评构成,绩效考核结果和多维度测评结果权重分别为 70%和
30%。其中,正职多维度测评得分按年度直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计算确定;副职多维度测评按板材公司经理层综合考核评价结果执行。
第十二条 正职实行党政同奖同责,生产经营和党建工作一体化考核。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包括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党建工作考核指标,两项考核指标权重各占 100%。当党建工作考核指标得分高于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得分时,以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得分为上限确定年度绩效考核分。年度绩效考核分(C)计算公式:
C ? A ? B
其中:A 为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得分,B 为党建工作考核指标得分。
副职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按本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设置及计分办法按《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党建工作考核指标
党建工作考核指标设置及计分办法按上级单位年度党建工作考核评价结果执行。
第十五条 根据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经理层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分为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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