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授权,指董事会在一定条件下,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所赋予的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行使的行为。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董事会在遵守法律法规、国资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可以将法定职权外的部分职权进行授权。
(二)责权对等原则。授权对象要严格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规范行权,未正确行权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授权对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三)风险可控原则。坚持规范授权、科学授权、适度授权,授权对象应当定期将董事会授权事项执行情况向董事会报告。
(四)动态调整原则。落实董事会授权责任,坚持授权不免责,加强监督检查,不得将授权等同于放权,应根据行权情况对授权进行动态调整。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会开展授权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拟订董事会授权管理规则和授权决策清单,组织跟踪董事会授权的行使
第六条 综合管理部是董事会授权管理的归口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订董事会授权管理规则,履行审批程序后上报鞍钢集团备案,负责组织完善相关制度,保证相关规定与授权管理规则衔接一致;
(二)负责组织制订董事会授权事项变更流程;
(三)负责组织职能部门制订董事会授权决策清单;
(四)负责跟踪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的行使、执行情况;
(五)负责组织对授权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授权具体工作的落实,提供支持和服务。
(七)负责依据本规则及授权决策清单,组织完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业务审批权限规范》《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核心业务授权规范》,确保与授权决策清单有效衔接,形成完善的授权管理体系。
第七条 其他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按照董事会的要求提出授权决策事项及其额度标准,并根据授权事项运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
(二)起草提交授权对象决策的议题;
(三)对部门职能范围内的授权事项进行监督检查,起草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行使、执行情况报告,并向董事会报告;
(四)每年上半年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重大投资项目和上年度出现重大问题、重大风险的投资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三章 授权范围
第八条 董事会授权对象主要为总经理,确有必要时也可授权董事长。法律法规、国资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授权对象另有规定的依规定执行。授权对象不得向其他主体转授权。
重大危机,无法及时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紧急情况下,行使符合法律法规、企业特别利益的特别处置权,事后向董事会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董事长空缺或无法正常履职时,董事会可授权总经理行使上述职权。
第十条 董事会应当结合实际,坚持决策质量和效率相统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状况、资产负债规模与资产质量、业务负荷程度、风险控制能力等,科学论证、合理确定授权决策事项及权限划分标准,防止违规授权和过度授权。对于巡视、审计等有关监督检查中发现突出问题所涉的事项,应当谨慎授权、从严授权。必要时,应终止授权或收回授权。
第十一条 一般情况下,董事会行使的法定职权、须提请股东会决定的事项等不可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二)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重大举措的议案,制订及调整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
(三)制订及调整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决定公司经营计划、非主业及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年度债券发行计划;
(五)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制订公司重大国有资产转让、子公司重大国有产权变动方案;
(六)制订公司章程草案或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分公司、子公司的设立和撤销,决定公司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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