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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网友
发表于 2008-06-04 23:09:30 股吧网页版
谁说“扎布耶锂业公司二期建设项目总投资10.8亿元”是老帖子

公告日期:2019-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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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VTECHNOLOGYLIMITED

冠捷科技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03)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冠捷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将于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六日(星期四)上午十一时三十分假座香港九龙观塘伟业街108号丝宝国际大厦12楼1208–16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商议下列事项:
普通事项:
一、省览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及董事会报告与
核数师报告。
二、批准派发末期股息。
三、 重 选曾文仲先生(彼已任职独立非执行董事超过九年)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
事。
四、 重 选谷家泰博士(彼已任职独立非执行董事超过九年)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
事。
五、 重 选黄之强先生(彼已任职独立非执行董事超过九年)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
事。
六、重选张冬辰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七、重选徐国飞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八、重选孙劼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仅供识别

十、重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特别事项:
十一、购回授权

就赋予董事会购回本公司股份之一般性及无条件授权(「购回授权」),考虑并酌
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第一项普通决议案:

「动议:

(a)在本决议案(b)段所载之规限下,一般性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
间(定义见下文),依据及遵照所有适用法例及联交所、新加坡交易所有限
公司(「新加坡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不时修订之规
定,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于联交所及新加坡交易所或本公司之证券可能上
市及经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认可此用途之任何其他证券交
易所,购回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美元之已发行股份;

(b)本公司依据本决议案(a)段之批准购回本公司股份面值总额,不得超过于本
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之百分之十,而上述批准亦
须受此限制;及

(c)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乃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任何一项之较早日期止之
期间:

(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按本公司之公司细则及任何百慕达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
大会须予召开期限届满时;及

予之授权时。」

十二、发行证券之授权

就赋予董事会发行证券之一般性及无条件授权(「发行证券授权」),考虑并酌情
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第二项普通决议案:

「动议:

(a)在本决议案(c)段所载之规限下,一般性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
间(定义见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每
股面值0.01美元之额外股份、或可兑换为该等股份之证券、或可认购任何
股份或可换股证券之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同类之权利,及可作出或授予可
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b)本决议案(a)段之批准授权本公司董事可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予可能须
于有关期间终结后行使此项权力方可进行之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c)本公司董事依据本决议案(a)段之批准,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
(无论是否依据期权而配发者)及发行之股本面值总额(惟根据(i)供股(定义
见下文)或(ii)根据当时就向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行政人员及╱或职
员授予或发行可认购本公司股份或有关购股权利而采纳之购股权计划或类
似安排,发行本公司股份或(iii)根据当时本公司之公司细则,发行本公司股
份以代替现金股息,或按照任何类似安排配发本公司股份以代替全部或部
份股息或(iv)根据本公司发行之任何认股权证或任何可兑换成本公司股份之
证券之条款,按其认购权或换股权之行使发行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决议
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之百分之二十,而上述批准亦须
受此限制;及

「有关期间」乃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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