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1 17:09:42 股吧网页版
通化金马: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玲)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2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玲)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化金马”)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玲,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2 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3 年 4 月至今就职于吉林陈启斌律师事务
所,其中:2013 年 4 月至 2014 年 8 月任该律所实习律师,2014 年 8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该律所律师,2020 年 1 月至今任该律所主任。2022 年 11 月至今任通
化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4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在公司任职情况

本人在 2024 年 6 月 17 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还担任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共召开 14 次董事会和 5 次股东会,本人
均亲自出席。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

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科学、审慎的态度
行使表决权,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为董
事会的科学决策和推进公司规范治理发挥积极作用。

1、2025 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参加 现场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投票表决情
董事姓名 次数 席次数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况

加次数 加会议

张玲 14 14 0 0 0 否 对全部议案
均投同意票

2、2025 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张玲 5 5 0 0

(二)主持及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
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以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本人在 2025 年共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 1 次、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具体如下:

2025 年 4 月 17 日,主持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高管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情况。经过充分沟通讨论
一致同意该事项。

2025 年 3 月 15 日,参加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对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同意
意见。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均同意该
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四)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2025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