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2-23
公告编号:2022-038
证券代码:870990 证券简称:ST 康琦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康琦影业传媒(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收到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情况
康琦影业传媒(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琦影业”)
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收到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主办券商”或“光大证券”)出具的《光大证券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主要内容
康琦影业于 2017 年 4 月 5 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由光大证券承担持续
督导工作。根据康琦影业与光大证券签署的《康琦影业传媒(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琦影业传媒(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以下简称“《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以及关于《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书》,每年的持续督导费用金额及支付时间等内容均有明确的约定。
光大证券向康琦影业送达了三次书面催告,分别自 2022 年 9 月 19 日、2022
年 10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5 日开始催告,每次催告期不少于十天。截至该通
知发出日,公司仍未向光大证券足额支付持续督导费用,且距光大证券首次向公司进行书面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
鉴于以上情况,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光大证券拟单方解除与康琦影业签署的持续督导协议,自全国
公告编号:2022-038
股转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解除。
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后,如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全国股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其股票挂牌。公司存在因无主办券商持续督导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公司对光大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存在异议的,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 个交易日向光大证券提出书面异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如公司在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三个月内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强制终止挂牌。公司存在因无主办券商持续督导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光大证券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康琦影业传媒(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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