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28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经2026 年2 月27 日召开的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党委
第八章 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
第九章 军工事项特别条款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一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二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立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律地位,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重要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7]50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西安市阎良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2942059830。
第三条 公司于1997年6月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000 万股,于 1997 年6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AVIC XI’AN AIRCRAFT INDUSTRY GROUP COMPANY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西飞大道一号
邮政编码:710089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780,610,135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接受国家机关和有权机构的监督管理,强化国有企业财务刚性约束。公司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夯实市场主体地位。
第十二条 公司及下属各级子企业接受国家技改项目投资和国拨资金投资,形成国有资产后应转增为国有资本公积或国有股权,由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单独享有。
第十三条 决定涉及军品科研生产能力的关键军工设备设施权属变更或者用途改变的事项,应经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再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应建立完整的军工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并接受军代表对军工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六条 公司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维护国家安全,优先完成国家科研生产任务,保守国家秘密,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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