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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04-2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ST 大菲:胥津元持股变动报告书 查看原文

公告日期:2005-04-22

大连菲菲澳家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大连菲菲澳家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名称:*ST大菲

股票代码:000769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胥津元

住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66号331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66号331

联系电话:13904048877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

签署日期:2005年4月12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己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了信息披露

义务人及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ST大菲股份。

本报告出具之日前报告义务人未持有*ST大菲社会法人股,人民法院截定后胥津元将

持有1800万股*ST大菲社会法人股。

(四)本次增持*ST大菲1800万股社会法人股系人民法院裁决的方式进行的。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人外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涵义:

1、*ST大菲:指大连菲菲澳家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2、胥津元:指自然人

3、 人民法院:指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4、元:指人民币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介绍

(一)基本情况

姓名:胥津元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至本公告前没有取得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住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66号331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66号331

通讯方式:13904048877

(二)胥津元持有*ST大菲社会法人股1800万股,占大连菲菲澳家现代农业股份有

限公司总股本9.71%,系*ST大菲第四大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增持系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作出的民事(

执行)裁定书取得,裁定事项如下:

一、被执行人沈阳菲菲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ST大菲”定向境内法人股1800万

股按1.05元/股的价格抵债给申请执行人胥津元所有。

该民事(执行)裁定书已于2005年1月19日生效

本次裁定前胥津元未持有*ST大菲任何股份,司法过户后胥津元持有*ST大菲社会法

人股1800万股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情况

此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胥津元未进行其他买卖*ST大菲股份的行为

四、其他重大事项

胥津元与大连菲菲澳家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菲菲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间无

产权关联关系,也未持有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份。

五、备查文件

1、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2、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决书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胥津元

签注日期:2005-4-12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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