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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0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菲菲农业:关于受让大连盛道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权的公告 查看原文

公告日期:2003-10-08

沈阳菲菲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受让大连盛道集团

有限公司持有的“菲菲农业”股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

理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2001年修订本)》对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沈阳菲菲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就受让大连盛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道

集团)持有的大连菲菲澳家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菲农业”)股权的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与盛道集团于2001年10月28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同意以每股2.40

元的价格,受让盛道集团持有的55,249,200股股权(占总股权的29.8%)。同时双方签署了

《股份托管协议》,约定自《股份转让协议》签订日起至股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时,本公

司行使相应的股份托管权,因此本公司成为“菲菲农业”的实际控制人。该股权转让事宜

已经财政部“财企[2003]124号”文《财政部关于大连菲菲澳家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国

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经司法裁定本公司已受让盛道集团持有的“菲菲农业”

34,000,000股国有法人股股权。

因本公司与自然人胥津元的经济纠纷,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02)沈

民(3)初字第239号民事调解书,要求本公司履行还款义务,因本公司未能在规定的时间

表内履行该义务,故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了本公司所托管的盛道集团持有的“菲

菲农业”国有法人股 18,000,000股股权。现本公司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沈民

(3)初字第25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对上述18,000,000股股权的冻结,并办理盛道集

团与本公司18,000,000股股权的过户登记手续。过户完成后,由于上述经济纠纷,沈阳市

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冻结本公司所持有的该18,000,000股股权。

除此之外,日前本公司又与盛道集团完成了3,249,200股国有法人股股权的协议过户手

续。

二、本次股权转让行为结束后,本公司将持有“菲菲农业”55,249,200股股权,占总股

本的29.80%,成为“菲菲农业”的第一大股东。其中52,000,000股的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

股(现被冻结,解除冻结后这部分股份性质可自动变更为社会法人股), 3,249,200 股的股份

性质为社会法人股。

三、本公司基本情况

沈阳菲菲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5月,注册资本1.5亿元,法人代表赵也飞,

注册地为沈阳市苏家屯区陈相屯镇黑牛屯村,经营范围为食品加工、房屋开发、餐饮;食

品、调料、海鲜、副食品、民用建材、五金交电、机电产品、电子产品、工艺美术、木制

品、装饰材料、日用百货、礼品、土特产品、水产品、现代办公用品批发、零售、食品连

销。截止2002年末,公司资产总计为人民币1,217,152,023.28元,主营业务利润为人民币

16,516,900.4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221,801.64元。

四、本公司的实际出资人情况

公司股东为赵也飞先生(持股70%)、谢逸光女士(持股10%)、黄玲女士(持股10%)、赵翔

先生(持股10%)。

赵也飞先生简介:赵也飞,男,1953年出生,曾任沈阳菲菲餐饮有限公司总经理、沈

阳菲菲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大连菲菲澳家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谢逸

光女士简介: 谢逸光,女,1954年出生,现任沈阳菲菲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黄玲女士简介:黄玲,女,1972年出生,现任沈阳菲菲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赵翔先生简介:赵翔,男,1980年出生,系沈阳菲菲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赵也飞

先生之子。

五、本公司关联法人情况:

1、沈阳市菲菲餐饮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赵也飞,注册地址为沈阳市和平区八一剧场大

院4号楼,注册资本人民币叁拾陆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为西餐餐饮服务;食品、调料、海鲜、

蔬菜、日用百货、礼品批发、零售日用百货、礼品。

2、沈阳菲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赵也飞,注册地址为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

70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拾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屋租赁、经营、管理及房屋相关的

服务设施经营管理。

3、辽宁建科粉煤灰建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赵也飞,注册地址为沈阳市于洪区造化乡

小方士村,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捌佰万元整,公司经营范围为新型粉煤灰建材制品生产、销

售。

六、本公司及其关联法人与出让方、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不存在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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