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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30 21:24:01 股吧网页版
广发证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 是 √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 是 √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 适用 √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广发期货有限公司、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发融资租赁(广东)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财富管理与经纪业务、证券金融业务、证券投资业务、资金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投资研究业务、资产托管业务、股权衍生品业务等业务经营领域;治理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等内部控制环境;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内部审计等内部监督体系;交易结算管理、财务会计、信息技术、合同管理、采购与固定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等职能管理工作;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重要事项。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投资银行业务、财富管理与经纪业务、投资研究业务、股权衍生品业务、子公司管理、证券投资业务、证券金融业务。

纳入评价范围各单位的资产总额达到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总额达到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通知》的要求,在年度全面内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公司重点对资金资产活动、收入、成本费用、投资活动、关联交易、重要风险业务和重大风险事件、财务报告编制7个领域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包括相关舞弊、错报风险及其控制情况。

公司认为,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方法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遵循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根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制定评价工作方案、成立评价工作组、组织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并编报评价报告。

公司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综合运用调查问卷、穿行测试、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广泛收集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在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初步认定时,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及核实,并形成工作底稿,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后予以最终认定。
(三)纳入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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