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永证专字(2025)第310107号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核意见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
我们认为,贵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二、形成审核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审核报告的“注册会计师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
订)》(深证上〔2023〕1145 号)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二)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年军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胡洋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甘肃工程咨询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甘肃工
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8 号)同意,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88,578,088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8.5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759,999,995.04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950,618.8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1,049,376.23 元。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6 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了《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永证验字(2023)第 210028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759,999,995.04
减:承销及保荐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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