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30 20:15:22 股吧网页版
甘咨询: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000779 证券简称:甘咨询 公告编号:2026-014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涉及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及2025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未导致公司 2024 年度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2.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 2025 年年报编制时发现,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部分会计处
理及财务报表披露存在差错。为更准确反映 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如实反映相关会计科目列报,准确反映成本、费用情况,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主要事项:2024 年 11 月 15 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
甘 0102 民初 3791 号一审判决:子公司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需向兰州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1,725,748.00 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10,000.00 元;2024 年 12 月 20 日,
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甘 04 民初 20 号一审判决:子公司甘肃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需向甘肃陇中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工程维修费 12,303,805.80 元、支付鉴定费 1,547,629.22 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69,722.26 元。公司应根据上述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
15,656,905.28 元,同时调增 2024 年管理费用 79,722.26 元、营业外支
出 15,577,183.02 元,在编制前期财务报表时未确认相关损失和预计负债,导致出现前期会计差错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相关数据进行更正,对 2025 年度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报告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一)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 2024 年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报表项目

更正前金额 调整金额 更正后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3,208,639.29 2,348,535.79 115,557,175.08

非流动资产合计 1,820,291,016.44 2,348,535.79 1,822,639,552.23

资产总计 5,501,235,733.50 2,348,535.79 5,503,584,269.29

预计负债 500,900.75 15,656,905.28 16,157,806.03

非流动负债合计 188,589,249.52 15,656,905.28 204,246,154.80

负债合计 1,662,140,920.78 15,656,905.28 1,677,797,826.06

未分配利润 1,579,137,578.25 -13,308,369.49 1,565,829,208.7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831,635,363.58 -13,308,369.49 3,818,326,9……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