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希会审字(2026)2412 号
目 录
一、鉴证报告...... (1-2)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 (3-7)
三、证书复印件
(一)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
(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
(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Xigema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希会审字(2026)2412 号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 2025 年度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8 号)同意,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8,578,088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8.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9,999,995.04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950,618.8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1,049,376.23 元。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3年 11 月 6 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永证验字(2023)第 210028 号)。
2、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759,999,995.04
减:承销及保荐费用 8,750,000.00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款项 98,725,311.05
其中:以前年度投入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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