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2-16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 平能 公告编号:2021-096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
本公司事宜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除本公告另有定义,本公告中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重要提示:
1、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
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已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1]3813 号核准。
2、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交易中将由国家能源集团向平庄能
源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2 月 16 日,现金选择权
派发完毕后即进入申报程序,详见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刊登的《关于龙源电力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提示性公告》。截
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平庄能源股票收盘价为 10.67 元/股,若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
将可能导致一定亏损,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3、本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0780)将自 2021 年 12 月 17 日开始连续停牌,此后本
公司股票将进入现金选择权派发、行权申报、行权清算交收阶段,不再交易。现金选择权实施完毕后,本公司将向深交所申请终止上市,本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将在实施换股后,转
换成龙源集团本次发行的 A 股股份在深交所上市及挂牌交易。2021 年 12 月 16 日为本公
司股票最后一个交易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4、龙源电力作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吸并方和换股实施方,将通过证券转换方式对投资者持有的平庄能源股份进行换股。“证券转换”是指对投资者持有的平庄能源股份按
照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确定的换股比例转换成相应数量的龙源电力股份。在完成证券转换后,龙源电力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新增股份上市的初始登记工作。
5、平庄能源现金选择权实施完成后,将直接进入终止上市程序,原平庄能源股东持有的平庄能源股份将按照换股比例转换为龙源电力股份。
6、在换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如投资者已提交本公司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物,则证券转换后作为担保物的平庄能源股份将转换成龙源电力股份。
7、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平庄能源投资者应于换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前及时办理提前购回手续。在换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如仍存在尚未购回的平庄能源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证券转换后,相关证券公司须及时联系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事宜,如果因未及时联系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事宜而造成的损失由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参与各方自行负责,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不承担责任。
8、对于已经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的平庄能源股份,该等股份在证券转换后一律转换成龙源电力本次发行的股份,原在平庄能源股份上设置的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的状况将在换取的相应的龙源电力股份上继续有效。
9、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相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上市公司合并中个人持有的被合并公司股票转换的合并后公司股票。
因换股而持有龙源电力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原平庄能源股票投资者,其持有龙源电
力 A 股股票的持股时间自龙源电力 A 股股票登记到深市 A 股账户中时开始计算,其未来
获得龙源电力派发的股息红利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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