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12-19 16:03:20 股吧网页版
ST平能: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派发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20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 平能 公告编号:2021-098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

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派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
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已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21]3813 号核准。除本公告另有定义,本公告中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重要提示:

1、本次交易已经平庄能源 2021 年 7 月 23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并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813 号批复的核准。
2、本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0780)将自 2021 年 12 月 17 日开始连续停牌,此
后平庄能源股票将进入现金选择权派发、行权申报、行权清算交收阶段,不再交易。现金选择权实施完毕后,本公司将向深交所申请终止上市,本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将在实施换股后,转换成龙源电力本次发行的股份在深交所上市及挂牌交易。2021 年 12月 16 日为本公司股票最后一个交易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3、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交易中将由国家能源集团向平庄
能源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16 日)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均可按本公告的规定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平庄能源股票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若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在现金选择权
申报期间未申报或未有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则其所持平庄能源股票将强制转换为龙源电力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

4、通过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平庄能源股票且需要进行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最晚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将相应股票从信用证券账户划转至其对应的普通证券账户(划转后方能获得现金选择权派发),在现金选择权派发日,该部分股票对应的现金选择权将被派发至该投资者的普通证券账户,投资者在申报日仅能通过普通证券账户进行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请前述投资者及时联系其所在的融资融券业务证券公司咨询及开展相关划转工作,在证券公司确认其满足异议股东条件后,要求证券公司按照本公告附件的要求向本公司提交相关文件;请开展相关融资融券业务证券公司参阅本公告附件,提醒督促客户进行上述划转并及时向本公司提供异议股东名册等信息。

5、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应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的前一交易日及时办理提前购回手续,否则将不予派发现金选择权。

6、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需要申报现金选择权的,应不晚于现金选择权申报日的前一交易日办理提前购回手续。

7、现金选择权派发完毕后,即进入申报程序。获得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可在申报日(2021年12月23日至2021年12月29日之间的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内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按照 3.50 元/股的价格全部或部分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相应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过户给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国家能源集团。其中:

(1)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被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的本公司股份,其合法持有人已向本公司承诺放弃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及其他依法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无权行使现金选择权。

(2)已提交本公司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担保物的现金选择权申报主体,须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前将平庄能源股份从证券公司客户信用担保账户划转到其普通证券账户中,方能行使现金选择权。

(3)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现金选择权申报主体,须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前及时办理提前购回手续,方能行使现金选择权。

8、本次平庄能源股票参考股价与现金选择权约定价格溢价比超过 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2011 年修订)》,本公司将采用手工申
报方式实施现金选择权。现金选择权的申报、结算均通过手工方式完成。手工行权的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后文“三、申报行使现金选择的方式”之“(一)行权确认”。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