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2-21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 平能 公告编号:2021-099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
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
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已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21]3813 号核准。除本公告另有定义,本公告中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重要提示:
1、本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0780)将自 2021 年 12 月 17 日开始连续停牌,此
后平庄能源股票将进入现金选择权派发、行权申报、行权清算交收阶段,不再交易。现金选择权实施完毕后,本公司将向深交所申请终止上市,本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将在实施换股后,转换成龙源电力本次发行的股份在深交所上市及挂牌交易。2021 年 12月 16 日为本公司股票最后一个交易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2、获得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可在申报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2021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中的交易日)内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按照 3.50
元/股的价格全部或部分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相应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过户给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国家能源集团。持有以下股份的登记在册的平庄能源异议股东无权就其所持股份主张行使现金选择权:
(1)存在权利限制的平庄能源股份,如已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等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份。
(2)其合法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向平庄能源承诺放弃平庄能源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股份。
(3)其他根据适用法律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
上述无权主张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将于换股实施日按照换股比例转换成龙源电力本次发行的股票。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2011 年修订)》第九条,
标的股票参考股价取现金选择权申报前第六个交易日收盘价,即 2021 年 12 月 9 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平庄能源股票的收盘价为 10.67 元/股,现金选择权价格为 3.50
元/股,本次平庄能源股票参考股价与现金选择权约定价格溢价比为 204.86%,超过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2011 年修订)》,本公司将采用手工申报方式实施现金选择权。现金选择权的申报、结算均通过手工方式完成。手工行权的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后文“三、申报行使现金选择的方式”之“(一)行权确认”。
4、截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即本公司股票最后一个交易日)平庄能源股票的收
盘价为 10.95 元/股,现金选择权价格为 3.50 元/股,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将以3.50 元/股的行权价格获得现金对价,相对于平庄能源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溢价212.86%。若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将可能导致亏损,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5、现金选择权派发完成后,平庄能源将进入终止上市程序,平庄能源股票将按照换股比例转换为龙源电力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相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
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上市公司合并中个人持有的被合并公司股票转换的合并后公司股票。
因换股而持有龙源电力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原平庄能源股票投资者,其持有龙源
电力 A 股股票的持股时间自龙源电力 A 股股票登记到深市 A 股账户中时开始计算,
其未来获得龙源电力派发的股息红利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上述规定。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落实上市公司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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