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8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恒申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4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98 号)的核准,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8,441,886 股,发行价格为 3.7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4,157,072.5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502,777.5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6,654,295.00 元。
2024 年 1 月 10 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广
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金验证报告》(川华信验(2024)第 0002 号),确认保荐机构国金证券(主承销商)收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国金证券将扣除保荐及承销费(不含增值税)后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
行人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2024 年 1 月 12 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24]000003 号),确认发行人的募集资金到账。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均已完成办理注销手续。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管理及披露情况等进行了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放、管理和使用,公司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与兴业银行江门分行、中国银行江门新会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
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均已完成办理注销手续,公司与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3、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均已
完成办理注销手续。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一。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超募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3、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8 日
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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