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3-27 18:09:31 股吧网页版
恒申新材: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8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

2025 年 3 月 28 日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签署日期 2025 年 03 月 26 日

审计机构名称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报告文号 容诚审字[2025]350Z0003 号

注册会计师姓名 林志忠、王坚斌

审计报告正文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恒申新材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恒申新材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恒申新材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26 以及附注五、35。

恒申新材公司主要从事锦纶 6 切片和纺丝的生产和销售。本年度恒申新材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金额为 325,369.14
万元,较上年增加 15.49%。

由于收入是恒申新材公司的关键绩效指标之一,因而收入可能存在被确认于不正确的期间或被操控以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的固有风险,故我们将恒申新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1)了解销售与收款循环业务流程,识别销售收款的关键控制点,测试并评价关键控制设计、运行的有效性。

(2)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获取全年的产品销售价格表,对产品销售价格及原材料采购价格进行同期对比分析,并与我们了解到的市场同类产品、己内酰胺的行情走势情况比对;对主要客户销售情况、信用政策及付款方式进行同期对比分析,检查主要客户、信用政策的变化情况。

(3)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识别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价恒申新材的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4)对本年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发票、销售合同及出库单、报关单或签收单,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恒申新材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

(5)对主要客户的全年销售额、应收款项余额执行函证程序,检查应收款项期后回款情况。

(6)重点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销售收入,选取样本,核对出库单、报关单及其他支持性文件,以评价相关销售收入是否在恰当的期间确认。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1、事项描述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13 以及附注五、7。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7 所述,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恒申新材存货余额 42,867.90 万元,存货跌价准备
4,781.12 万元,存货账面价值较高,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对财务报表影响较为重大。恒申新材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是基础化学原料己内酰胺,其受原油价格波动传导的影响较为明显。尽管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可以向下游转移,但如果出现原材料价格持续大幅波动,恒申新材产品存在跌价的可能性较大,管理层对存货每季度进行减值测试,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按照存货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